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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须知

2007-06-03

  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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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3

  签证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简介

  旅游探亲签证

  商务访问签证

  学习签证

  工作签证

  团体签证须知

  赴香港、澳门签证或入境许可

  赴香港签证须知(持外国护照)

  赴香港入境许可须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

  台湾同胞赴香港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简介

  一、签证简介

  中国签证是中国签证机关发给外国公民入、出或过境中国的许可证明。中国签证机关根据外国人的身份、来华目的,并参照护照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或普通签证。

  我馆受理本领区(巴符州、黑森州、北威州、莱法州、萨尔州)的赴华签证申请。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领馆有权拒绝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签证申请,有权改变或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紧急情况下我馆亦可受理来自其他领区的签证申请。

  普通签证分为八个类别,分别用汉语拼音字母(C、D、F、G、J-1、J-2、L、X、Z)作代码:

  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空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

  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它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任家属。

  中国的签证机关,在境外是中国驻外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签证办事处、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外国人入境或过境中国,应向中国的上述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乘飞机直接过境中国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免办签证。

  下列国家人员,在上海浦东、虹桥机场过境,凭有效护照、前往国家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机票,在沪停留不超过48小时免办过境签证: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新加坡。

  我馆不受理邮寄申请。申请赴华签证,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按领区划分到总领馆办理,不用提前预约。办证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

  签证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进入中国有效。请根据旅行计划在入境前50天之内申请签证,以避免入境时签证过期失效以及由于申请时间过短,支付额外的加急服务费;同时确定好在中国的停留时间。

  签证的有效期(Validity)和停留期(Duration of stay)

  一次及两次签证的入境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或6个月,签证停留期(入境后第一天算起)一般为30天。申请签证时,签证官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需要适当增加停留期。

  二、费用:

  a.德国公民:

  一次入境,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30欧元

  二次入境,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天

  45欧元

  半年多次,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天

  60欧元

  一年多次,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天

  90欧元

  两年多次,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天

  90欧元

  b.除有双边协议外,第三国人员:

  一次入境,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30欧元

  二次入境,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天

  50欧元

  半年多次,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天

  70欧元

  一年多次,每次停留期不超过90天

  100欧元

  c.加急费:

  加急办理:指次日或第三日取证,需付20欧元加急费;特急办理:指当日取证(须于当日10:30时之前递交申请),需付30欧元特急费。

  d.美国公民(2008年1月20日起生效):

  个体签证(旅游和商务)

  每人90欧元

  团体签证

  每人75欧元

  旅游探亲签证(L)

  申请一次、两次、半年或一年多次出入境,每次停留时间最多90天的旅游探亲签证,申请人须提交:

  有效期6个月以上(若申请一年多次签证,有效期应不少于15个月),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居住在德国的第三国公民还须提供德国长期居留许可原件;完整填写的中国签证申请表一张,加贴一张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提供在华亲属的邀请信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在华旅店的确认信以及飞机票。

  商务访问签证(F)

  申请3个月有效一次入境、6个月有效两次入境、半年、一年有效多次出入境、两年有效多次出入境,每次停留时间30天至90天的商务访问签证,申请人须提交:

  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居住在德国的第三国公民还须提供德国长期居留证原件。完整填写的中国签证申请表一张,加贴一张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在华旅店的确认信以及飞机票。中方被授权单位签证申请函原件。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半年或一年有效多次签证。申请多次签证还需提交中方公司邀请函和德方公司介绍信。

  以下人员可申请两年多次出入境签证:

  (1)持有中华投资证明,营业执照等人员;或

  (2)曾持有两次以上半年或一年多次“F”签证人员。

  学习签证(X)

  根据申请人在中国停留期限的长短,学习签证分为两种:

  短期学习签证:等同于访问签证,入境有效期三个月,一次出入境,停留期不超过180天。

  长期学习签证:入境有效期三个月,一次出入境,停留期为“000”,申请者持此签证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领取居留证。

  申请学习签证须提交:

  有效期12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居住在德国的第三国公民还须提供德国长期居留证原件。逐项填写的中国签证申请表一张,加贴一张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录取学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可在我网站下载,中小学生无需提供)。

  工作签证(Z)

  工作签证入境有效期三个月,一次出入境,停留期为“000”天。申请者持此签证入境后须在30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领取居留证。

  申请工作签证须提交:

  有效期12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居住在德国的第三国公民还须提供德国长期居留证原件。完整填写的中国签证申请表一张,加贴一张本人2寸正面免冠近照。中国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或外国专家局颁发的《聘请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团体签证须知

  团体签证指由德国旅行社或团体组织,由中国旅行社或团体接待,超过5人以上的签证。所需材料:

  所有团体旅行者的有效护照原件。机打填写“团体签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中方旅行社或被授权机关的邀请函电。德国旅行社或团体的签证申请函。*申请赴西藏旅游需提供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的批准原件。

  费用:德籍申请者每人25欧元,第三国人员每人30欧元。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请注意:

  1.团体签证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2.不受理邮寄申请,请德国旅行社或团体的工作人员亲自或委托他人到领馆申办。

  3.申请日期不得早于入境日期50天以上。

  4.使用自备交通工具赴华旅行须在中方邀请函电中注明。

  赴香港、澳门签证或入境许可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证或入境许可者,请先参阅以下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http://www.customs.gov.cn/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http://www.immd.gov.hk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http://www.fmcoprc.gov.hk/chn/lsfw/default.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http://www.gov.mo/egi/Portal/index.jsp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http://www.dsi.gov.mo

  目前,美国、德国、葡萄牙等36个国家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非免办签证国家人员,可直接赴澳门,并在机场办理落地签证。

  赴香港签证须知(持德国护照)

  持德国护照前往香港特区短期访问、旅游观光,可免办签证在港停留90天。但如属下列情况之一,仍需事先向我馆,或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签证:

  1、拟在港停留超过90天者。

  2、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人员。

  3、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人员。

  如通过我馆申请香港特区签证,须履行以下手续:

  填写香港签证申请表,2寸照片1张,领事官员要求出示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身份证件。

  此类申请均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办证时间不确定,无特急或加急服务。费用30欧元。

  其他国家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申请签证,以及如何申请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http://www.info.gov.hk/immd/

  赴香港入境许可须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者,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后,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

  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我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内一次或两次、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对持有合法居留证者,可签发2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

  申请进入许可需提供材料:

  填写香港签证申请表1份。2寸照片1张。

  香港特区进入许可通常可在四个工作日后领取,每份30欧元。可办理加急(次日或第三日取证,加急费20欧元)或特急(当日取证,特急费30欧元)。

  (三)下列情况持中国护照者前往香港,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或向我馆申请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申请材料,详见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

  向我馆递交的申请,需征求入境事务处意见,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特急或加急服务。费用30欧元。

  台湾同胞赴香港须知

  1.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往返祖国大陆途经香港,只需办妥赴大陆的签注,即可免办入港许可,在港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2.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胞证”,可就近向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旅行证(详见申请旅行证须知),并同时申请香港特区进入许可。申请人除按旅行证有关要求递交材料外,还需另外填写“香港签证申请表”1份,递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需注意,持旅行证可直接前往大陆,但如前往香港特区,则需事先办妥进入许可。

  3.我馆可在旅行证上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或两次入出香港、每次停留14天的进入许可。

  4.进入许可通常可在四个工作日后领取,每份30欧元。可办理加急(次日或第三日取证,加急费20欧元)或特急(当日取证,特急费3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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