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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护照非正常补发办理程序

2008-01-07

  1、申请人本人亲自来馆书写申请补发护照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国内详细户籍地址、职业、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偷渡或非法滞留经过及对错误的认识等。申请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不得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

  2.如实、清楚、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

  3.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出生公证书等。

  4.提供德国当地移民局开具的证明,证明需清楚写明申请人姓名(拼音)、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等信息,并写上“请其到中国使领馆申办护照,领照后按德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居留”等内容。

  5.提交护照照片2张,具体要求为:

  a)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式2张(光面相纸);

  b)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他颜色恕不受理;

  c)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及彩色打印机打印照片恕不受理;

  d)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

  5.护照窗口人员接收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材料后制成核查表,连同核查明传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明电传真方式发至申请人国内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局)。

  6.一旦申请人国内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局)通过电子邮件或明电传真回复申请人身份属实或持照情况属实(且无“照片无法比对”等语句),我馆即按照此回复为申请人补发护照,并由其他同志复核后将全套材料归档。

  7.如回复“查无此人”或“身份不属实”,我馆将通知本人取回申请材料或请其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供再次核查。

  8.办理非正常补护照手续费用为105欧元,由于办理时间无法确定,制证成功后不提供如普通护照换发的邮寄业务。制证前,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告知其在2-3周后携带105欧元费用来我馆领取护照。

  9.如手续不齐备或经核实结果与本人报告不符,不能补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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