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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其它国际旅行证件

2007-07-09

  

 

旅行证是护照的替代证件,通常颁发给下列几类中国公民:

  1.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

  2.须前往大陆的港澳同胞

  3.须赴大陆的台湾同胞(通签注、旅行证)

 

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

  持因私或因公普通护照短期出国,护照遗失且急需回国者,可在我馆申请旅行证。申请者须:

  1.如实、清楚、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请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2.原护照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

  3.本人亲自来馆书写申请补发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数据、派出单位、职业、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及遗失护照的详细经过。

  4.提交在护照遗失地向当地警方报失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因需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无法确定。费用为30欧元。

 

港澳同胞前往大陆

  未持有效港澳同胞回乡证,但拟前往大陆的港、澳同胞,可在我馆申请旅行证。申请人须:

  1.完整填写旅行证申请表一张。

  2.提交有效港澳特区护照及德国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办证时间为一周,费用为30欧元。可办理加急(次日或第三日取证,加急费20欧元)或特急(当日取证,特急费30欧元)。

 

台湾同胞赴大陆(通签注、旅行证)

  未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但拟前往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可在我馆申请旅行证。申请人须:

  1.完整填写旅行证申请表一张。

  2.提交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及德国居留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办证时间为一周,费用为30欧元。可办理加急(次日或第三日取证,加急费20欧元)或特急(当日取证,特急费30欧元)。

  5.如申请人同时拟赴香港或澳门特区,则需同时申请入港许可或澳门入境许可。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台湾同胞,如须赴大陆,可在我馆申请通签注。申请人须:

  1.完整填写通签注申请表一张。

  2.提交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德国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4.通签注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有效,持证人可一次出入大陆边境。

  5.费用为10欧元,可办理加急(次日或第三日取证,加急费20欧元)或特急(当日取证,特急费30欧元)。

 

无有效证件回国

  无有效中国证件,需回国的中国公民,可在我馆申请旅行证。申请者须:

  1.完整填写旅行证申请表一张。

  2.提交已过期护照原件或已遗失护照复印件和德国签证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它领事官员要求提供的文件。

  3.本人亲自来馆书写申请补发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数据、职业、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及来德的详细经过说明。

  4.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5.因需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无法确定。费用为3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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