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公普通护照换发及遗失补发 |
| 2007-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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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换发须知 申请因公普通护照换发,申请人应先向国内派出单位提出申请。国内主管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携有关材料到我馆办理换发手续。办理时应: 1. 如实、清楚、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请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2. 因公普通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德国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护照照片2张。 4. 办证时间为3周,费用为30欧元。
因公普通护照遗失补发须知 护照应妥善保管,但如发生因公普通护照不慎遗失情况,应尽快将情况报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并提出补发申请。根据规定,我馆只受理遗失因公普通护照,且仍具有因公身份人员的补发护照申请。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如遗失护照,请申请旅行证回国。 1. 如实、清楚、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张,请点击此处下载表格。 2. 原护照及德国居留证复印件。 3. 本人亲自来馆书写申请补发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数据、派出单位、职业、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及遗失护照的详细经过。 4. 提交在护照遗失地向当地警方报失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 因需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为1-3个月,不办理加急业务。 7. 如手续不齐备或经核实结果与本人报告不符,不能补发护照。 8. 费用为50欧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