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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问答第一期

2007-10-08

  俗话说“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这是我们华人华侨出门在外、远游他乡时那种孤立无援、棘手绊脚状况的真实写照。

  每一个侨居海外的同胞,对这句话都有着深切体会。尤其那些初来乍到的新侨民,或是与当地主流社会相互隔阂的同胞们,更是为异域他乡的种种差异而困扰,感到生活上事事不顺、事业上步步维艰。

  为了有效帮助您排忧解难,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本着“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的宗旨,特开设《领事问答》栏目,介绍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情况,解答侨胞在申办公证认证,结婚及护照等各方面遇到的问题,方便其了解祖国在爱侨护侨、惠民便民方面的各种政策举措,促进华人华侨在当地的生存和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

  提问:我是一位在德国留学的中国学生,目前计划和德国男友结婚,但听说在德国申请注册婚姻的手续极为复杂,而且要拖很长时间。我想知道,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也可以在中国领馆登记结婚?如可能,需要那些手续­?

  回答:为便利居住在德的中国公民,根据德中两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国驻德使领馆可受理中国公民之间的结婚申请,德国有关当局对此类领事婚姻予以承认。

  据此,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可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法兰克福领区(含黑森、北威、巴符、莱法及萨尔州)、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等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须共同来我馆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最新的在德居留证明(并注明婚姻状况)和5张35 X 50mm合影照片。如申请人为离异,需另提交《离婚证公证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若离婚事项为德国法院作出的缺席判决,则须到中国有关中级法院进行裁定,取得中级法院承认德法院判决的裁定书。

  我馆不受理中国公民同其他国家公民的结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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