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证须知 |
| 2007-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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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公证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双方均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其中至少一人居住在我馆领区; 2.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馆申请。 (二) 申请登记结婚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护照及在德合法居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信息页、延期页及有效居留页); 2.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尚须提交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离婚证公证书。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判决时离婚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 3.丧偶者须出示经公证的配偶死亡证明; 4.申请人新近的居住证明(Aufenthaltsbescheinigung,包括婚姻状态,由Rathaus、Buergeramt或Meldebehoerde出具); 5.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表格附后); 6.结婚当事人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5张(35x50mm)。 (三)费用: 包括两本中文结婚证及两份德文公证。 当天取:170欧元 第二天或第三天取:140欧元 四个工作日后取:80欧元 二、未婚声明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我领区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填写未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如系回国与中国公民结婚,还需填写与当事人无血缘关系声明书; 3.以上声明须本人亲自来馆申请办理,持本人护照和有效居留以及在德国所居住城市三个月内新近出具的居住证明(Aufenthaltsbescheinigung),上面须注明其婚姻状况; 4.如中国人在德国结婚,未婚声明公证办理完毕后须经德国高等法院宣誓翻译译成德文后方可使用。 注:每人只能办一份未婚声明公证。该公证书自出证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 (二)费用 当天取:50欧元/每份 第二天或第三天取:40欧元/每份 四个工作日后取:20欧元/每份 三、未再婚声明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我领区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国内离婚证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须有生效书)原件及公证件。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其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须事先办妥国内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德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须经德联邦行政管理局公证。在德国的离婚判决书,国内不要求非得做裁定承认,但如德方要求,本人又不能回国办理,则可在我处办委托书公证,委托他人为其德国离婚判决书做裁定承认; 3.原配偶死亡证明。丧偶者须出示配偶的死亡证明及公证书,德方出具的死亡证明须经德联邦行政管理局公证; 4.申请人填写未再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如系回国与中国公民结婚,还需填写与当事人无血缘关系声明书; 5.以上声明须本人亲自来申请办理,持本人护照和有效居留并提供本人在德国所居住城市三个月内新近出具的居住证明(Aufenthaltsbescheinigung),上面须注明其婚姻状况; 6.如申请人在德国结婚,未再婚声明公证办理完毕后须经德国高等法院宣誓翻译译成德文后方可使用。 注:每人只能办一份未再婚声明公证。该公证书自出证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 (二)费用 当天取:50欧元/每份 第二天或第三天取:40欧元/每份 四个工作日后取:20欧元/每份 四、其他公证 (一)涉及房产、遗产类公证 1.申请人须持本人护照和有效居留亲自到我馆申办; 2.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3.涉及出售房产,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委托人须为该房产的完全产权人,如不是完全产权人,只能委托其他共有人出售该房产,并提供其他共有人签字同意出售该房的声明书; 4.办理放弃遗产声明,须出示亲属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和房产公证书等,继承遗产只能声明放弃,不能转让。 (二)居留证明 1.申请人须持护照和有效居留亲自到我馆申办; 2.第一次到德国的入境印章及抵德的具体日期; 3.在德国的现住址。 (三)生存健在证明 1.申请人须持护照和有效居留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到我馆办理; 2.退休证。 3.填写《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一份。 4.当天即取,免费办理。 (四)费用 当天取:50欧元/每份 第二天或第三天取:40欧元/每份 四个工作日后取:20欧元/每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