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证须知 |
| 200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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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德国出具、须在中国使用的文件,必须先经中国驻德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认证。本馆仅受理所辖领区内出具文件的认证申请。
1.申请人可亲自前来申办,或委托他人前来申请; 2.申请人及受托人护照或身份证及须认证文件的原件和完整复印件,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3.文件首先由德国公证部门公证后,送德联邦行政管理局(Bundesverwattungsamt)认证,最后送我处认证,去该局前另须取得何种公证,请径询该局(联系方式附后); 4.根据国际惯例,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其他相关材料,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须作出解释。 二、费用 1.民事用途 当天取:50欧元/每份 第二天或第三天取:40欧元/每份 四个工作日后取:20欧元/每份 2.商事用途 当天取:70欧元/每份 第二天或第三天取:60欧元/每份 四个工作日后取:40欧元/每份 德国联邦行政管理局(Bundesverwaltungsamt)联系方式为: Postanschrift: Besucheranschrift: ReferatⅡB 4 Eupener Str. 125, 50933 Köln Beglaubigungen, 50728 Köln Tel: 022175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