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项 |
| 2007-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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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馆主要受理本领区(黑森州、北威州、巴符州、莱法州、萨尔州)的公证认证申请。 二、办理公证、认证均须事先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签名。须提供护照信息页和居留页的复印件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三、只为有中国护照、在德国有合法居留(在德合法居留半年以上)且居住在我领区的中国公民出具公证证明。申请人须亲自前来办理,内容主要包括: (一)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字属实公证; (二)健在证明; (三)居留证明; (四)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等。 四、办理方式: 特急:当天上午取,加收30欧元。 加急:第二天或第三天取,加收20欧元。 普通:四个工作日后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