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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007-07-18

  凡在我领区(北威州、莱法州、萨尔州、黑森州、巴符州)的正规大学、科研单位工作、学习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 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可补办),点击此处下载。

  2、 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草表,点击此处下载。

  3、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德国正规高等院校的学生注册证明、毕(结)业证书(含学位证书),或者德方指导教授、研究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进修或工作证明(要注明进修或工作学习期限;肄业生须提供高等院校的注销学籍证明(Exmatrikulation)。值得强调的是,所提供的毕业文凭复印件须经大学考试办公室(Prüfungsamt)认证或德国公证部门公证。

  4、附寄一个清晰写明收件人详细地址并贴好足资邮票的信封(11cmx22cm)。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注意以下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

  2、建议采取通信的方式办理,如欲亲自前往总领馆教育组,务请事先预约,以免可能耽误您宝贵的时间。

  3已回国的留学人员,如需补办该证明,请委托在德亲友代办,教育组不负责将证明寄至国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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